浙江富通银湖海缆有限公司重整案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
2025年12月10日,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江富通银湖海缆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以下简称“银湖海缆公司”)并指定管理人。
为维护债务人企业运营价值,通过市场化、法治化的方式高效配置资源,实现资产价值最大化,实现广大债权人利益最大化,现管理人发布银湖海缆公司重整意向投资人招募公告,欢迎广大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联系接洽。

一、公司主体信息
浙江富通银湖海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8日,曾用名为富通住电海缆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50,000万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900MA2A3Q1E8D,企业注册地址位于浙江省舟山海洋产业集聚区自贸北一道。
银湖海缆公司主要从事海底电缆相关业务,专注于交流与直流海底电缆的研发、设计和生产,并提供配套技术服务。此外,银湖海缆公司的业务还涵盖拖曳缆、动态海底电缆等各类复合海底线缆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同时销售海底电缆附件零部件,提供海底电缆设备租赁及货物与技术进出口服务。
二、公司优势介绍 银湖海缆公司拥有扎实的业务基础、稀缺的区位资产、领先的技术储备及明确的发展前景,具体概况如下: 1.核心资产优势 银湖海缆公司持有位于舟山经济开发区新港工业区2012-10号地块的固定资产,土地面积约145,490.36平方米,并持有深水岸线资源,形成了“土地+港口”的资产组合。 2.稀缺区位优势 银湖海缆公司地处舟山本岛,坐拥得天独厚的深水港资源,可满足万吨级专用缆船直航靠泊与装运要求,实现大型海缆产品从工厂码头直接出海敷设,极大降低了转运风险与物流成本。公司位于国家级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与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核心区域,享有财税、贸易、审批等方面的政策支持。同时,公司地处长三角经济圈,背靠上海、宁波等产业与金融中心,易于整合供应链、技术与市场资源,周边成熟的海洋工程、船舶制造与港口物流产业形成了强大的配套协同能力。 3.关键技术优势 银湖海缆公司通过与全球海缆技术的领导者日本住友电工的战略合作,引进了全球领先的海底电缆制造技术。目前,公司已具备220kV及以上电压等级送出海缆,以及超高压交流、直流海底电缆的研发与量产能力,技术实力居于国内前沿,且已具备大规模产业化发展的坚实基础。 4.发展前景优势 银湖海缆公司所处的海缆电缆行业发展深度契合“海洋强国”与“清洁能源”国家战略。随着海上风电和跨区域电网互联需求的持续攀升,公司凭借其独特的深水港口资产、规模化的生产基地、领先的技术储备及战略性的区位布局,已在高端海缆产业中占据关键卡位。 通过本次重整引入战略资源与运营资本,银湖海缆公司将有望全面释放自身产能与技术潜力,修复并提升企业持续经营能力,将自身打造成为国家海洋能源与电力互联基础设施领域的重要支撑平台。 三、报名须知 (一)报名条件 参与本次招募的意向方需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1.意向投资人报名表。 2.意向投资人简介(包括但不限于主体资格、股权结构、主营业务、资产负债、经营管理能力等信息;如为联合投资人参与报名的,还应介绍各自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并承诺互相承担连带责任)。 3.意向投资人为法人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4.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联合报名的意向投资人需签署本次招募互负连带责任承诺书。 6.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承诺函。 7.意向投资人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承诺函。意向投资人为法人的,均应对上述报名材料加盖意向投资人印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意向投资人为自然人的,则须对上述报名材料签字确认。 以上报名材料均可参见本招募公告后附的文件模板。 (二)招募报名的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意向投资人应在2026年1月30日16:00之前将报名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邮寄或现场交付方式提交给管理人,同时发送上述材料扫描件至管理人邮箱。提交报名材料时需同步缴纳报名保证金300万元。 联系地址: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中浪大厦B座21层2102-4室 联系人:汪律师(13750838674)、吴律师(15372581830) 电子邮箱:wangyang@celg.cn。 (三)报名成功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后,管理人有权对意向投资人提交的报名材料及意向投资人是否符合招募条件进行审查。经审查通过的,视为报名成功。意向投资人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完整报名材料的,管理人有权不予接收。 (四)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需要安排尽职调查的,应当与管理人签订保密协议,尽职调查应当向管理人交纳200万元的保密保证金。缴纳保密保证金后,意向投资人可向管理人提出尽调申请和资料清单,管理人将在法律允许范围内予以必要的配合并提供相关资料。 (五)其他事项 1.本次招募以公开、公正、公平为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本招募公告内容对全体意向投资人平等适用。 2.本公告并不代替意向投资人的尽职调查,意向投资人在考虑参与时,除参考招募公告外,应自行决定是否聘请专业人士进行尽职调查或出具投资意见,并自行对尽职调查的结果负责,相关投资风险需自行承担。 3.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意向投资人在尽调过程中获取的相关资料和数据,管理人不对相应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等予以承诺和保证,不对本公告内容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投资人应独立判断并独立行使投资决策权,自担风险。 4.本招募公告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由管理人编制发布,解释权属于管理人。管理人有权根据本案进展和需要,变更招募事项的有关内容及时间安排,参与招募的意向投资人须无条件接受可能的变化,并根据管理人的安排配合相关招募进程。如有变化,以管理人的通知为准。结合后续确定的投资人招募方式,管理人可以视情况组织意向投资人直接谈判,并视情况中止(乃至终止)招募程序。 特此公告 浙江富通银湖海缆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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